斗南警分局古坑分駐所員警循一封欲退回的票據所會查函文,查獲一起去年8月發生在西螺的竊案,經近一個月的追查,終於將前往對領支票的陳姓女嫌和目前因他案在雲林二監服刑的陳、黃姓兩嫌等共犯,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圖說:古坑所員警循誤寫為「古坑分局」的函文偵破近一年前在西螺發生的公事包竊案。(記者簡勇鵬攝)
在雲林縣西螺鎮經營蔬果買賣農產行的王姓老闆,去年8月12日公事包遭人偷竊,其內置有現金10餘萬元、一隻名貴金錶和數十張所收貨款的客票,總值約近百萬元,經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迄今未破,直到最近,才由台灣票據交換所雲林分所發現一名住古坑鄉的陳姓女子持已報失的面額10萬元支票前往兌領,於是函文通知古坑派出所查緝。
斗南警分局古坑分駐所員警循線追查該起陳年竊案,發現前往兌領的陳姓女子,是警方列管的毒品治安人口,且甫於3月份因竊盜通緝案遭查獲不久,遂透過相關管道,積極查訪陳女到案說明。
陳女在警方策動之下到案,表示該張支票是其黃姓男友在入監服刑前的3月12日交由前往兌領做為生活費,於是再經章所長會同偵查隊前往雲林二監借訊?靈案服刑中的黃嫌,且據黃嫌供稱是另名也在監服刑的陳嫌輾轉交至其手中,於是章所長再次前往雲林二監借訊陳嫌,經反覆偵訊終坦承該起竊案是其所為,表示竊案發生當時,他正值在該農產行擔任貨車司機,乃趁職務之便趁機犯下竊案。
房地產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