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率全國之先 噪音將列入管制及罰則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5-05-06 06:56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加強噪音管制,將率全國之先,依噪音管制法將競選活動、集會遊行、施工、非屬營業卡拉OK等噪音,納入管制及開罰。這項修正草案在公告1週後,若大家沒有意見,即依新規定實施。
 

 
環保局指出,臺南市於100年6月已公告噪音管制項目,但因社會型態轉變,多項噪音公害樣態已有別以往,宣傳車、競選活動、商業廣告等噪音檢舉案件大量增加,從100年至今,每年均超過千件;營建工地及施工機具噪音,由100年的400多件增至103年的500多件;社區或住宅大樓非營業卡拉噪音也由100年的1千件增至103年的1千300多件,嚴重影響民眾生活,有必要修法加強管制,維護民眾安寧。
 
根據修正草案,規定競選活動不得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擴音設施,全天不得於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特定管制區周界50公尺範圍內使用。工廠(場)、娛樂場所或營業場所以外的地點,使用動力機械或手持工具產生的施工噪音,社區或住宅大樓使用非營業卡拉OK產生的噪音,均納入本次修法管制的新增重點項目,管制時段訂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
 
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施放爆竹煙火,管制時段調整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餐飲、洗染、印刷等動力機械噪音,或餐飲、夜市攤販、移動式宣傳車、各類商業廣告及商業行為使用的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時段均訂為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違反者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如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環保局表示,相關修訂草案已刊登在台南市政府市政公報及環保局網站,民眾若有意見,請於5月13日前反映,電話:(06)2686751轉361或電子郵件信箱:tonykathlean@mail.tnep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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