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處針對轄內10家醫療院所實施檢查,結果發現有6家醫院違規,分別開出9張罰單。(圖/勞工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日公布轄內醫療院所陪檢專案檢查結果,勞檢處針對轄內10家醫療院所邀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以及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派員擔任陪檢人實施檢查,結果發現有6家醫院違規,分別開出9張罰單。
勞檢處指出,以慈濟醫院的違規項目最多,總計裁罰新臺幣75萬元;整體違規形態以未依法計給加班費最多,計有6家;另有2家醫院使勞工超時工作。勞檢處將派員再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以督促醫療院所落實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許秀能表示,醫療院所常見的違法態樣有:一、未依法將各項工資名目納入計算加班費基礎;二、濫用負工時。去年同時期已針對醫療院所實施陪檢專案檢查,發現大部分醫院仍有上述違規情形。為持續督促醫療院所改善,今年仍要求針對去年違規受罰的醫療院所實施專案檢查,以避免業者存有僥倖心態。
勞檢處說,為協助檢查員發現真實,增加檢查公信力,此次專案檢查仍邀請在職醫療從業人員(如醫師、護理師)陪同實施檢查。檢查結果有淡水馬偕、恩主公及汐止國泰三家醫院未依法將工資名目納入計算加班費基礎,致勞工受領加班費有短少情形;至於濫用負工時部分,則有慈濟及中祥醫院兩家。
勞檢處呼籲,勞工在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只要有提供勞務的意願及能力,雇主得以行使指揮監督權,僅因自身事由致無法排定勞工完整班別,造成受領勞務遲延者,基於勞工的勞動力無法像一般的物品繼續保留或儲存,雇主仍應照給工資,不能任意主張勞工欠工時而扣發勞工工資,或以加班時數、特休時數或國定假日時數抵扣,否則即有違反勞基法第22第2項、第24條、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之虞。
此外,醫療院所的各類工資名目不一,如久任津貼、臨床津貼、夜班津貼、值班費、病房津貼及績效獎金等,如係根據事業內的制度(如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有支付勞工的義務,且係基於勞工所提供勞務而發給時,即屬工資,雇主應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並據以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6%勞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