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環保署公告今(1)日起禁售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等產品,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動員8組稽查人員,先從超市等7大類行業稽查151家商店,尚未查獲違規販售含塑膠微粒的產品。環保局籲請業者配合政策,以免塑膠微粒流入水域,污染河川、海洋。
環保局說,禁售含塑膠微粒產品的7大類行業包括百貨公司、國軍福利品供應站、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藥粧/美粧/藥局及零售商店。產品包含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共6大類。如經查獲違法販賣,除可裁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命販賣、製造及輸入業者限期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局表示,塑膠微粒無法在環境中自然分解,且粒徑過小不易收集清除,經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會產生嚴重污染,危害海洋生物。世界各國為了維護海洋環境,早已禁售禁用含塑膠微粒的產品,我國去(106)年公告7大類行業今日起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產品。
環保局指出,民眾購買洗髮精等6大類產品時,產品標示宣稱有去角質、淨化毛孔及深層清潔功能,或使用含柔珠或微粒等,即應檢視產品全成分標示內容,倘有聚乙烯Polyethylene (PE)、聚丙烯Polypropylene (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尼龍Nylon等,即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可打環保局電話(06)2686751轉319檢舉,由環保局派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