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世界花博還沒開幕就疑雲重重,市議員顏莉敏29日質詢表示,市長林佳龍對外聲稱「花博卡是廠商的回饋,沒花政府半毛錢」,交通局長王義川說「廠商每張票繳庫120元,須自行負擔售票通路費用」;然而根據爆料者提供的契約正本資料,不管是花博卡製卡費、售票通路費、娛樂稅等,市政府早把這些錢都給了廠商,一切的經費完全由市民買單,林佳龍和王義川為了圖利廠商竟然撒下瞞天大謊,欺騙市民。
對此市府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台北花博票務標案總額4.9億元,無製發花博卡,台中花博門票系統整體經費3.82億元,不僅少了1.1億元,還包括售票通路、驗票設備、稽核等費用,更在同等標案規格下,為市民多爭取到300萬張花博卡;另標案標價清單都可在公開招標資訊中查詢,羅列項目與現行標規也均無牴觸。
顏莉敏29日總質詢時揭露花博卡製作由廠商回饋的謊言,顏莉敏指出,林佳龍市府一再聲稱3億8200萬元的門票代售服務標案全然是花博門票管理、營運的費用,其中花博卡製卡是附加的服務,市府沒花半毛錢,然而根據某爆料者提供的市府與廠商簽訂的契約正本資料,其標價清單明白寫出「花博RFID票卡,數量300萬張,單價40元,總價1億2千萬元」的項目,所以林佳龍對外說的「廠商回饋」根本就是個大謊言,市府在契約中已給了廠商花博卡的製發費,林佳龍說「不知民代在亂什麼」實際上是民代沒在亂,反而是林佳龍「亂來」。
顏莉敏表示,交通局長王義川說:「廠商須自行負擔售票通路費用」;但是契約正本資料清楚標示「票證通路手續費,數量500萬張,單價7元,總價3千5百萬元」,經查有經驗之售票業者,票證通路手續費即為俗稱的售票通路費,所謂的廠商自行負擔完全是欺騙市民,呼隆議員!廠商拿市府標案的錢來支付售票通路費用,實質成本沒有自行負擔,不用從廠商利潤扣,痛批交通局長明顯說謊。
顏莉敏指出,王義川面對議員質詢時說「目前已售出門票依契約已全數解繳入庫,並同時繳納娛樂稅」,根據爆料者提供的廠商契約裡有「各項稅金與服務費,一式2千萬元」,令人好奇究竟是何種稅金需要市府在標案中給予經費?爆料者提供的另外一份契約內容,指市府在標案中給付給廠商的「各項稅金費用」就是營業稅和娛樂稅,不是王義川聲稱「廠商須繳納娛樂稅給市府」,按規定納稅義務人是買票的民眾,廠商每賣一張票應代繳娛樂稅給地方稅務局,但市府卻在契約中編列了娛樂稅經費給廠商繳,等於廠商沒真正繳到稅金,「偷天換日」,市府讓廠商每賣一張門票的收益就是「淨賺」。
顏莉敏表示,得標廠商在今年5月28日公開在媒體上指「售票廠商拿的金額不等於利潤,還得負擔售票通路、印票、驗票系統建置、人力等成本跟繳稅」,廠商公開發新聞稿,市政府不聲明澄清錯誤,等於默認廠商說法。但從實際契約內容證明,售票通路費、印票費、系統建置費、人事費、稅金等費用都是市政府編經費給了廠商,沒有額外成本,廠商賣票所拿到的收益就是確實的利潤!所以市政府從市長到交通局長都公然說謊,一再掩蓋花博門票契約中「喪權辱市」的荒唐內容,現在被看不下去的人爆料揭穿,案情愈來愈不單純,她呼籲檢調介入,並要求市府提供完整用印契約書,公開讓大眾檢視。
針對顏莉敏指控標價清單項目中列出票證通路手續費及各項稅金與服務費的原因,王義川回應指出,標價清單項目是採購時的公開資訊,其中票證通路手續費指的是非得標廠商印製的花博票券,例如民眾使用各式電子錢包形式入園被扣款時的通路手續服務費,也包含當初預估300萬張花博卡使用二次入園刷卡,票證公司所收的手續費。
另外王義川也說,服務費則是指由廠商發售的票券,廠商必須支付給像是統一超商等各通路的服務費;而稅則是指廠商參與本案的營業稅以及娛樂稅,依照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定價應含營業稅,因此,代售廠商的合約報價含營業稅符合規定。另因娛樂稅實際繳的人是得標廠商,內含娛樂稅亦無問題。
王義川強調,花博門票系統各項標價清單都在公開招標資訊中可查詢,羅列項目也比照政府標案規定執行,與標規無牴觸,均符合採購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