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棄犬棄貓行為 新北動保處呼籲飼主為寵物犬貓植晶片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8-06-29 13:26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為家犬、家貓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未登記處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並按次處罰。(圖/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寵物犬、貓皆應植入晶片,晶片就像動物的身分證,晶片上有一組號碼,使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查詢此號碼,便可查詢到寵物晶片號碼、寵物名、品種、性別、出生年份、絕育情形、狂犬病疫苗接種日期、接種牌證號、原始登記機構及飼主的姓名、電話、電子信箱等,讓毛寶貝遺失時可藉由晶片號碼查得飼主電話,而能及時通知飼主領回。

動保處指出,5月底瑞芳動物之家接收民眾黎煥仁在瑞芳區四腳亭埔路的工廠內拾獲的流浪犬,經駐區獸醫王嚴緖初步檢查為咖啡色、短捲毛、雌性貴賓犬,除了體表可見跳蚤外,基本上健康狀況良好,以晶片掃描器掃描,得知此貴賓犬已植有晶片,經查得飼主為桃園龍潭黃姓民眾,由瑞芳動物之家通知領回。


動保處強調,為了讓大家有終身照顧寵物的觀念、提升飼主的責任及有效杜絕棄犬、棄貓行為,現有寵物登記制度規定所有犬、貓皆需植入晶片並上網辦理登記,此為最方便且能確實找回愛犬、愛貓的重要措施。

另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飼主應為家犬、家貓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未植晶片及辦理寵物登記者,將可處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且寵物資料有所更動時,也要記得要到動物醫院或寵物登記站辦理變更手續,才能讓愛犬、愛貓有所保障,萬一走失時才能在第一時間重回飼主懷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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