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續豪大雨,致使南市3處道路路基流失,造成路面下陷及部份道路被雨侵襲產生坑洞。市府工務局表示,會造成路面下陷的原因,是因為縣市合併前道路挖掘後管溝回填材料法令沒有強制要求,因此大部份是採用原土回填方式,但卻常因夯實不確實而造成路面下陷,此次發生塌陷區域,多為20年以上老舊管線釀禍。
工務局指出,縣市合併後,市府要求管溝回填材料改變採用低強度混凝土(簡稱CLSM)後,經統計縣市合併後至今約有7萬件的道路挖掘案,所有路段皆未出現路面下陷問題。至於路面產生坑洞原因大部分是因路面老舊,表面產生裂縫,連日豪雨入滲,使得表層的瀝青混凝土與底下的基礎分離造成坑洞,工務局已派員傾全力進行補洞搶修中,經統計至今已完成超過100處的坑洞修補。
工務局表示,台南市每年管線單位申請道路挖掘案件近萬件,為避免道路挖掘後管溝回填品質不佳,自縣市合併後已重新修正「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並嚴格要求管溝回填材料應使用CLSM,而不能用原土回填,並於102年開始,創全國之先成立「道路挖掘三級品管機制」,除要求各管線單位自主品管外,工務局及區公所並採取專人逐案接管驗收,並在接管現場要求各管線單位提供「道路挖掘修復驗收紀錄表」。更為杜絕關說、品質不良的弊端,還結合檢調政風成立「道路挖掘抽驗小組」,並同時啟動「遠端監挖管理機制」,要求管線單位在施工期間,需利用「台南市道路挖掘行動查報」手機APP回傳各階段施工照片,包含管溝回填材料CLSM的現場施工照片,嚴格要求管溝回填品質及路面鋪設標準「只能有色差、不能有高低差」,以確保路面修復品質。
工務局成立的「道路挖掘抽驗小組」,不定期對全市申請道路挖掘的工程抽驗回填道路的品質,一旦發現未符合「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中對道路平整度、舊車道刨鋪寬度、AC回填厚度及回填材料等目關規定,每1條都可開罰3萬至9萬元,統計至107年已抽驗654件,罰款金額已超過1,000萬元。
工務局表示,因道路為數眾多,發現坑洞的道路,均於第一時間進行填補;呼籲民眾若再有發現道路坑洞情形,除了可以透過1999市民專線反映外,亦可透過該局AC廠辦公室(06-2155555)電話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