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養蚵漁民注意! 108年10月起禁用未包覆保麗龍浮具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8-06-01 15:33

台南市政府修正「台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規範自108年10月1日起從事南市外海浮棚式牡蠣養殖時,所使用浮具以保麗龍或易破損材質製作者,其外層應有包覆或保護結構,也就是全面禁止使用未包覆之保麗龍浮具。該修正案將於行政院審核通過後,正式公布施行。

漁港所指出,台南外海浮棚式牡蠣養殖,使用輕巧且便宜之保麗龍當浮具,但因保麗龍易破碎難以回收,多年來造成市轄海岸環境污染。為解決養蚵保麗龍污染海岸問題,經市府與漁會多年持續進行不同覆材改良保麗龍浮具試驗,市府與漁會最後選定推廣使用每塊套網約125元,並能重複使用多年套網包覆保麗龍浮具,將原有回收養殖蚵棚獎勵金每棚250元,改為獎勵補助購置改良浮具,同時向漁業署爭取補助計畫加碼補助購買,於105至106年度總計已推廣補助5萬餘張套網包覆保麗龍,約佔養蚵用保麗龍數量之46%,已有初步成效。

然而近來仍接獲民眾反映海岸有保麗龍,造成環境汙染。為達成保麗龍零汙染的永續目標,市府推動修正「台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於該條例第6條第1項增列「浮具以保麗龍或易破損材質製作者,其外層應有包覆或保護結構。」文字;並增列該條例第17條第2項,規範上開修正內容自1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漁港所表示,從明(108)年10月1日起,養蚵將全面禁止使用未包覆之保麗龍浮具,以根本解決養蚵保麗龍污染海岸問題,倘違法者,將依該條例第14條規定,每棚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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