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棄養老病犬 屏縣重罰飼主10萬(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政府自107年3月份起,成立動物保護專責單位「動物保護及保育科」,致力於落實動物保護工作,期望成為動物友善城市。
縣府表示,近期己開罰兩件惡意棄養案件,一件是將犬隻於大樓門口,經人舉報查證屬實,聯繫後飼主承認過失且悔過,依動物保護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另一案件則為民眾通報路邊發現裝箱血尿犬隻,經警方提供監視畫面,飼主稱放狗曬太陽忘記帶回來,且製作尋狗海報等,惟查證結果並無飼主所說情形,因該飼主對自己的行為一再爭辯犯後態度不佳,依動物保護法裁罰該飼主新台幣10萬元。
屏東縣農業處處長黃國榮指出,飼養寵物應慎思自身能力,隨意棄養行為形同殺害,不僅自身違法受罰,衍生後續問題將成為社會的負擔,動物保護法規定民眾應飼養為犬隻絕育、寵物登記,再者,棄養動物者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且日後禁止再到全國各收容所認養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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