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蟲劑、防蟲劑都是環境用藥 隨意買賣小心受罰

記者潘姿瑛/高雄報導 2018-05-09 07:30

殺蟲劑、防蟲劑屬於環境用藥,隨意買賣網拍小心受罰。(記者/潘姿瑛攝)

隨著天氣日漸炎熱,戶外蚊蟲肆虐的狀況也越來越嚴重,許多民眾為預防蚊蟲叮咬,會出國或上網購買熱門的防蚊商品,然而像日本藥妝店或網拍中常見的可愛防蚊商品,例如366日防蚊掛、拉拉熊防蚊掛、Hello kitty防蚊掛、防蚊手表、室內防蚊噴霧、各式蚊香、衣物防蟲劑等,並未取得我國環境用藥許可字號,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旅客雖可攜帶少量環境用藥回國,但限供自用,不得販售。一旦民眾放在網路上販賣,即是販售、廣告偽造環境用藥,將面臨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環境用藥雖然取得很容易,在一般零售店面即可購得有環保署合格字號的防蚊蟲商品,但一般民眾仍不得在網路上販售。因為我國為了避免環境用藥的危害,為維護人體健康、保護環境,將環境用藥定位為管制商品,雖然便利民眾使用,可以方便購得,但絕不能隨意散播藥品的效能、使用方式、製法或安全性等,換句話說若高調宣揚它的好處即是廣告行為,也惟有取得相關許可執照的專業業者方可廣告。實務上常有民眾將家中多餘的環境用藥或是國外藥妝店帶回的防蚊商品上網販售,結果卻換來一張罰單就是這個道理。

近年,拜網路普及之賜,民眾在家輕鬆用手指點一點就可以訂購到各式各樣的海外熱門商品,也因此違法進口環境用藥的案例節節高升。許多民眾在網路上訂購海外的防蚊噴霧、防蚊掛片等各式環境用藥並以郵包、快遞、空運等方式進到臺灣,到海關被攔截時,才知道原來環境用藥非一般商品,必須要事先申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核准後方能進口,但儘管不知有這規定,甚至郵包中可能只有幾包防蟲藥品,被查獲時還是會面臨30萬以上150萬以下的高額罰鍰,且進口的商品必須全部辦理退運,所以提醒民眾對於防蚊蟲的環境用藥商品務必特別注意,切勿隨意買賣,以免面臨巨額罰鍰,得不償失。

高雄市環保局長蔡孟裕特別提醒民眾,若要選購合格有效的環境用藥不必捨近求遠特別從網路或國外購買,在一般的零售店面只要認明環保署合格字號(環署衛輸字第xxxx號或環署衛製字第xxxx號) ,即能選購到有效的一般環境衛生用藥,達到消滅蚊蟲也確保用藥安全的雙重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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