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儀用雞鴨隨意放生視同棄養 新北動保處:最高可開罰15萬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8-05-04 16:55

三重區正安里長高素梅加強跑馬燈告知民眾,如發現棄養雞鴨行為,可協助向動保處通報,經查獲屬實可領取50%的檢舉獎金。(圖/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長陳淵泉指出,今年以來陸續接獲多起流浪雞鴨通報,懷疑是民間喪葬習俗使用的「帶路鴨」、「開光雞」儀式結束後遭人棄養。據查民間習俗一年內家中成員相繼過世,喪禮會進行「祭三喪」儀式,使用活雞進行草人開光,白鴨用於壓制煞氣。禮儀業者如有使用活雞活鴨儀式,於結束後應將雞鴨退回原畜牧場或自行收容處置,任意放生雞鴨形同棄養,除違反動保法,也不符合宗教闡述正向人道精神。

陳淵泉表示,動保處自今年1月份起陸續接獲14起流浪雞鴨通報,4月12日晚間又再度接獲三重派出所通報白雞和白鴨同時遊蕩街頭,經於4月13日及4月18日至三重、板橋區巡迴向殯葬店家宣導,放生活雞活鴨,都屬棄養行為,依動物保護法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三重區正安里長高素梅4月12日協助安置流浪雞鴨,並通報動保處收容,她表示「原以為是附近住戶飼養寵物雞鴨走失了,經過動保處講解才知道是殯葬習俗放生」,她主動配合加強跑馬燈告知民眾宣導,如有發現棄養雞鴨行為,可協助向動保處通報,如經查獲屬實,可領取50%的檢舉獎金。也希望殯葬業不要再棄置,放在街頭任其自生自滅。


新北市葬儀公會總幹事陳奕仁表示,現代喪葬儀式中已很少使用活雞活鴨習俗,他會主動在近期的會員大會加強宣導動物保護法規定,請業者辦理喪禮如有使用活雞活鴨要妥善做好後續收容管理,不可將殯葬儀式使用雞鴨,不顧死活再任意放生,殯葬同業彼此加強自律,避免業者誤觸法規。


動保處強調,任何動物不可隨意丟棄,否則就是棄養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可處3萬至15萬罰鍰,呼籲民眾勿將殯葬儀式使用的帶路雞鴨隨意丟棄。並與各地警察分局建立通報機制,將加強調閱監視器畫面,盡全力揪出棄養行為人,也呼籲大家一起支持「零棄養」政策,如有發現棄養行為,可通報動保處查辦,查獲屬實即可獲50%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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