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指仲裁具有獨立審判空間,106年受理30件仲裁案中有16件達成和解。(圖/勞工局提供)
新北勞工局仲裁案件量居全國第一,勞工局表示,2017年度案量創新高共受理30件,佔全國總案量(39件)77%,其中6件作成仲裁判斷,16件和解,8件不受理及撤案,協助勞工爭取金額累計約228萬元。
勞工局指出,爭取金額較高案件為勞工在藥局擔任藥師期間,藥局每週僅讓勞工休息1日,未依法給予休息日、國定假日,平日加班也未給加班費,經仲裁後,雙方合意就請求權期間的加班費爭議以35萬元達成和解。
另有2件雇主積欠勞工工資、加班費、預告期間及資遣費等爭議,因雇主均未出席仲裁會議,仲裁人準用民事訴訟法一方辯論判決的規定,直接作成仲裁判斷,認定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各約5萬及33萬元。
勞工局說,分析30件仲裁案中有16件達成和解,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為仲裁案件中仲裁人所扮演的角色類似法官,具有獨立審判空間,若爭議案件在法律關係明確且合理範圍內,仲裁人在仲裁判斷前可透露心證,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加速解決爭議。
勞工局表示,若勞工朋友對於調處程序有任何疑問,可於每週一至五上班時間撥打「勞工法令諮詢專線」(02-29603456分機6528-6531)諮詢,或親自到新北市政府1樓聯合服務中心,勞工局也有提供律師臨櫃諮詢服務,提供民眾多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