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未繫繩 當心罰責找上門
狗是人類最忠實的夥伴,更有人將狗視為自己的小孩,也因此有了「毛小孩」一詞。但許多飼主帶毛孩外出時,往往忘了繫繩而導致毛孩走失、被撞或暴衝造成路人騎士受傷等遺憾。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長黃國榮表示,此種明顯放縱動物疏於管理的飼主,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罰鍰,並依同法第33條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沒入該犬隻。
因此,照顧毛小孩不僅是飼主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更應避免放養或疏縱犬隻;外出時,飼主必須以繩或鍊圈束好犬隻,避免傷害他人的財產及自由,違者除依動物保護法外,飼主恐涉刑罰上過失傷害等刑責並負民事賠償責任,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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