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共管系統整體規畫效益 三個面向檢討共管業務
桃園市議員謝彰文13日在議會中指出,共同管線法自89年到102年立法到修法,至今都已超過18年,公共設施管線通常附掛於側溝容易妨礙水流,造成地方嚴重淹水;而附掛於電桿者,則會造成都市景觀上的視覺污染。謝彰文建議市府至少從1.現有法規落實執行。2.建置經費比例分攤。3.罰則的積極性。等三個面向檢討共同管道業務。
謝彰文指出,這些法規公布實施至今最多都已超過18年,最少也有5年。主要是針對公共設施管線「維生管線 : 包括電力、電信 (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等」能有系統的納入地下管道內,以 減少道路「開膛破肚」重覆挖掘次數、有效管理管線更新、汰換及維修工作。
謝彰文表示,根據工務局提供的資料顯示,桃園市目前建置共同管線總長度為670公里,業者管線實際納入則為700多公里,而實際上需納入共同管溝的總長度二、三倍於納管數,超過1000公里,希望工務局加把勁。
謝彰文說,不容諱言,過去有關共同管道系統做得真的是不及格,儘管共同管線法第五章訂有相關罰則,但是違規者處處可見、比比皆是,而受到懲處者卻是少之又少,公務人員行政怠惰可見一般。
謝彰文表示,其實管線業者不願入管的主因是因為「建置成本過高」,動輒數千萬、甚至上億。台北市曾推「共同管道」試辦三年,讓民營業者加入共同管道,不需負擔高額建設成本,但仍要負擔管理費,結果業者不買單、北市議員也不看好,因此工務局針對此計畫應該借鏡台北市經驗,他山之石,審慎評估,以免浪費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