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儀式 鄭文燦:鼓勵各企業成立工會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18-04-12 13:35

桃園市長鄭文燦,出席「台灣科慕股份有限公司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儀式」。

桃園市長鄭文燦11日下午前往觀音區,出席「台灣科慕股份有限公司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儀式」,鄭市長表示,今(107)年有3家企業簽訂團體協約,台灣科慕為第4家。在這次台灣科慕和工會所簽訂的內容,有多項條款都優於勞基法規定,這是勞資雙方努力協商的結果,市府也鼓勵各企業成立工會,並透過團體協約形式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

鄭文燦指出,一般在落實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時,會將工會普及率及團體協約涵蓋率當作指標。桃園企業以製造業為主,市府鼓勵企業成立企業工會;而團體協約的好處則在於,經由對等協商爭取比勞基法更好的條件。

勞基法是保護勞工的最低標準,在這次台灣科慕公司所簽訂的內容,有多項條款皆優於勞基法規定,包括對工會幹部保護以及資遣費、加班費及特別休假等規定。這是勞資雙方努力協商的結果,若每家企業都採取這樣的作法,勞資爭議將減少,可達到勞資雙方雙贏。

桃園市長鄭文燦,出席「台灣科慕股份有限公司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儀式」。

桃園市長鄭文燦,出席「台灣科慕股份有限公司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儀式」。



鄭文燦說明,在台灣科慕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中,保障年薪14個月,加班費以1.67倍計算;在資遣費計算也相當優厚,若採新制,年資10年以下,以0.7基數計算;若採用舊制,10年以下,以1.4基數計算,10年以上則以1.6基數計算。同時,任職1個月即有特別休假,超過1年,每年有10天特別休假,超過10年有20天特別休假,超過15年有30天特別休假。

台灣科慕位於觀音工業區,屬於跨國公司,但也非常在地化,遵守法令,無論是環保對策、勞資關係、敦親睦鄰各方面都有良好表現,更長期支持在地學校活動,展現企業社會責任。市府支持工會發展,規劃於桃園區民生路興建勞工教育大樓,並納入桃園3個總工會辦公處、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學苑等所需要的空間,顯示市府對於勞工的重視。同時,石門山的勞工育樂中心未來將以ROT方案,提升設備等級。

鄭文燦提及,市府成立就業服務處,桃園和中壢2個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各種企業人力需求盤整,去(106)年盤整近10萬6,000個職缺,媒合成功率達7成以上。另外,也推出「青年安薪就業讚」,凡未滿30歲高中職以上畢業並設籍在桃園市之待業青年,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滿6個月,最高可獲得2萬1,000元補助,企業可領取1萬元獎勵金。同時在考取證照、就讀學分班方面,也都積極落實補助政策。勞動局及職訓中心並針對中高齡、身障、婦女族群,研擬相關支持就業政策。包括市府勞動局長王安邦、台灣科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呂榮芳、台灣科慕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洪天寶、桃園市總工會理事長李朝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均一同出席簽約儀式。

鄭市長表示,市府也鼓勵各企業成立工會,並透過團體協約形式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

鄭市長表示,市府也鼓勵各企業成立工會,並透過團體協約形式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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