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青少年安置問題 議員質疑安置機構亂象叢生
桃園市議員謝彰文29日質疑桃園市的安置機構亂象叢生,謝彰文指出,安置機構內有的洗衣機洗不動、吹風機會著火、公發衣物太舊、頭髮三個月剪一次、孩子們內衣內褲亂穿;因為沒有分齡安置,兒少身心理發育狀況不一,很容易有以大欺小的情事發生,甚至有性侵的情事發生,機構是保護孩子身心靈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可是卻因大人的疏忽及管理的怠惰,造成孩子更多的傷害,真是情何以堪 !
桃園市社會局表示,桃園市有8所私立兒少安置機構,共安置285名兒少,有94名照顧人力,包括10名主管、18名社工、21名生輔員及45名保育人員;另有公辦民營之緊急安置家園2處,安置53名兒少,有29名照顧人力,包括2名主管、5名社工、22名生輔保育人員。
謝彰文表示,兒少因故必須進行安置時,以家庭之親屬為最優先,無合適之親屬家庭時應安置於寄養家庭,無寄養家庭時始應安置於機構中。其中曾被換機構安置者有176人,比例高達16.7%,轉換3次以上者有32人,比例也達3%。多次轉換機構可能剝奪兒少之原依附關係,對其人格發展及身心都有不利影響。
社會局指出,依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評鑑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及丁等5等次,且以每3年評鑑1次為原則。桃園市104年評鑑結果為優等1處、甲等2處、乙等2處、丙等3處、丁等1處 (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丞好家園)。
但謝彰文表示,難道公辦民營的機構就不用評鑑嗎? 如此如何保障進行安置兒少的安全,甚至於之後的心理輔導工作,市府一定要做好。另外謝彰文也質疑市府是否有落實安置工作、管理及管教問題如何評估?還有針對評鑑項目的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是否合格?建物環境及設施是否完備?有無做到專業服務及兒少的權益保障等都需再審視,能否建立不定期或是平日的督導規則,讓機構能在完善的監督下正常運作,保障被安置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