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北區中央市場都更案 兼顧商業發展公共設施
位於北區的中央市場營運至今已40餘年,建物不但老舊,消費型態也大幅改變,亟需重建與商業轉型。台中市政府於105年啟動都市變更計畫,初步規劃變更範圍土地回饋30%公園用地、商業區20%公益性樓地板面積作為停車場使用,並興建100戶社會住宅,目前由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待商業區回饋條件完成變更後,即可進行招商開發作業。
都發局表示,中央市場興建於64年,面積約1.13公頃,土地權屬為公有。民國95年間,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曾由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但該案發布實施超過10年仍未執行。市長林佳龍上任後,即要求加速辦理,105年底重新啟動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讓市場老舊建物能早日重建,因應消費型態轉型。
中央市場都市計畫變更案,目前已送進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初步規劃變更範圍土地面積30%公園用地、回饋商業區20%公益性樓地板面積作為停車場使用,以及至少興建100戶社會住宅。
都發局指出,未來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作業完成,並擬定細部計畫後,由經發局辦理收回中央市場攤鋪位,並由財政局規劃招商開發作業,利用其地利優勢帶動地區商業發展,並提供當地所需的公園、停車場,達到商業開發與公共利益互利互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