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抽查市售年節食品 4件不合格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2018-02-09 00:10

年節將近,縣府消保官帶隊聯合稽查,不合格率0.5 %

農曆春節將至,為縣民食品安全把關,讓民眾吃得安心,嘉義縣政府消保官8日帶領衛生局政風、稽查人員至傳統市場、大賣場等販賣場所進行年節食品標示及販售食品源頭稽查,查核品項包括:臘肉香腸、水產乾貨、年糕製品、醃製蔬菜、豆干、香菇、瓜子、花生、蝦米、蜜餞、糖果等。

衛生局總共查核775件,其中4件標示不符(不合格率0.5 %), 追查來源均屬外縣市,將移所轄衛生局續辦理。衛生局指出,食品標示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如未依規定標示,除下架回收改正外,並最高可裁處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代理局長蔡淑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年節食品,如醃漬、乾貨、水產品,應選擇接近食物原色食品,不宜挑選色澤鮮豔或太潔白,注意包裝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包含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或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原產地及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挑選散裝年貨時,像是魷魚絲、牛肉乾、糖果等,除了注意是否乾淨、乾燥,同時留心產品是否加蓋販售、業者是否配戴手套或使用乾淨器具拿取,預防食品遭病媒、灰塵、飛沫或細菌汙染。

蔡淑真表示,食品經拆封後,應儘速食用完畢,且應依照產品包裝建議的保存方式,或依食品本身特性選擇適當保存溫度及方式,並應注意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產品販售時有無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等;蔡淑真呼籲販售業者應販賣來源及標示皆清楚的食品,保存方式也應符合廠商規定的保存條件存放,以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民眾或食品業者,有任何食品衛生疑慮,可電洽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電話專線:05-3620613 、05-362059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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