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新屋火災紀念碑 鄭文燦:深自反省並記取教訓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8-02-07 17:09

鄭市長:將心比心、感同身受、深自反省、記取教訓,設立新屋火災紀念碑。

桃園市長鄭文燦7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時表示,104年新屋大火造成消防局弟兄殉職,他與消防局同仁以將心比心、感同身受的態度,深自反省並從中記取教訓,之後提出多項消防改革及消防精進措施。在設立紀念碑方面,由於事發地原址為私人土地,之前消防局在家屬參與協調下,已規劃在八德的消防訓練中心暨防災教育館設立紀念碑,如果家屬對設碑的過程有所誤解或不瞭解,責成消防局委婉堅定與家屬清楚說明。

鄭文燦再次強調,英勇是消防人員的本色,但犧牲不是選擇,仍以安全第一為要務。新屋大火之後,消防局提出許多消防改革及消防精進措施,包括在4年內增補人員近50%,更新車輛99輛,並提升裝備器材。在個人裝備方面,包括消防衣、消防帽2套,熱顯相儀每個分隊2組,並配備光索。而更新的高效能消防車,在泰豐輪胎廠大火、中油煉油廠大火,皆發揮作用。

市府設立消防訓練中心,讓新進消防人員進行模擬訓練,具有更多火場經驗,亦採資深與資淺同仁混合編組,在火場安全管制上也更加嚴格,採團進團出,保護每個消防員的安全。在消防訓練中心內也設有防災教育館,籌設過程中邀請新屋大火殉職弟兄家屬參與,並決定在防災教育館設置紀念碑,記載事件過程,作為深切的紀念、教訓與反省。

鄭文燦也說明,不過有部分家屬未參與到上述過程,且外力團體未提供正確的訊息,提出應在新屋大火原址設立紀念碑。但由於事發原址為私有土地,經消防局評估,設置於消防教育館較為適宜。同時,針對家屬提出相關主管未被處分,鄭市長說明,市府亦將湯姓救災指揮官違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記過一次,改調非主管職務,考績不得考列甲等,不發給年終獎金。

地檢署審理新屋大火案,採不起訴處分,而後市府將通聯紀錄、無線電紀錄等所有原始資料,完整移送地檢署進行偵辦,查明是否有人為疏失,整個火災調查報告過程皆透明公開。對於殉職弟兄及家屬,是以將心比心、感同身受的態度,亦表達深深歉意,請消防局續與家屬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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