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LED照明光源 將納入回收

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2015-01-14 15:07



  


因為節能省電,現在許多家庭幾乎都會改用LED照明光源,不過因為含有向是電池、電線、電路基板等有害物質。為避免環境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公告一般家用LED照明光源納入應回收項目,並從將從104年7月1日起實施。屆時製造、輸入業者應做好責任業者登記、回收標示、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等事項。 

圖說:臺中市府環保局副局長鄭育麟提醒民眾LED燈也開始要回收(記者賴淑禎攝)  

臺中市府環保局長洪正中局長表示,一般家用照明電燈所使用的LED雖不含汞,但由於其內部仍存有許多會危害環境及人體之電子元件,包括鎳、鉛以及砷等,須妥善回收處理。即日起,市民如有廢棄的LED照明光源需要回收,請先套袋後,避免打破,再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

  

另外洪局長說明指出,一般照明光源如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白熾燈泡等,臺中市103年1~11月回收量約504,012公斤,透過擴大回收項目,可讓這些廢棄後的有害廢棄物進入回收體系,避免環境污染,促使資源循環利用。

  

環保局提醒民眾,將家中可回收的資源分類好,再交付環保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千萬不能把照明光源混入一般資源類回收,以免打破,反而污染環境,請市民隨手做分類,讓我們環境更美好。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