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逾期原料再製軟糖 高市衛生局派員稽查並勒令下架達621.29公斤

記者許凱涵/高雄報導 2018-01-19 19:04

衛生局追查本市2家業者,委託宜農公司製造軟糖共下架621.29公斤。(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月18日上午接獲通報台中市宜農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逾期原料蘋果汁、柳橙果汁配料再製成「優格柳橙風味QQ」及「魚油水果果膠軟糖」分別為本市崴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統記食品有限公司委託宜農公司製造,即刻派員稽查責令涉案產品不得販售,並通知下游廠商回收,截至1月18日下午18時共下架621.29公斤,相關稽查資料將函知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做為違規業者不法所得裁罰依據。

經衛生局追查結果,崴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2月委託宜農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製造「優格柳橙風味QQ」(有效日期2018/12/12)共進貨307.4公斤,庫存23.29公斤已下架,餘284.11公斤皆售予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已責令崴達公司通知下游廠商下架回收,並通報寶雅總公司所轄衛生局協助監督下架回收。

另查統記食品有限公司106年9月委託宜農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製造「魚油水果果膠軟糖」(有效日期2018/07/12)計820公斤,已全數零售及售予臺南及本市診所;另一批有效日期2018/11/29於106年7月購入598公斤,已於107年1月16日全數退回宜農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業者如調配、包裝、貯存、販賣逾有效日期之食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並可依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經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命停止販賣而不遵行,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呼籲業者亦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衛生局將持續追蹤廠商回收情形,以維護消護者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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