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限塑新制正式上路,新北市環保局針對新增的藥粧店等7大類限制使用對象,元旦日起進行稽查。(圖/環保局提供)
107年1月1日起擴大限塑新制正式上路,新北市環保局針對新增的藥粧店美粧店及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西點麵包店業等7大類限制使用對象,元旦日起進行稽查,經查都符合規定。
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限制提供購物用塑膠袋,重點在於希望民眾能養成自備購物袋且循環利用的好習慣,無論是reBAG或環保兩用袋,都僅是因應民眾臨時性需求的權宜措施,惟有自備購物袋,才能確實減少塑膠袋使用,提升生活環境品質,留給下一代一個綠色永續的城市。
劉和然強調,塑膠造成的污染已嚴重衝擊海洋生態及人類生活,指新北市將持續在推動減塑上努力,因此,要提醒民眾出門購物須養成隨身攜「袋」的習慣,才能從生活中確實減少塑膠使用,減輕環境負擔。
劉和然表示,考量民眾的習慣並非一日即可改變,所以店家的配合措施相當必要,秉持著「不主動、不低價、不免費提供」的原則,就能讓民眾逐步養成良好的環保習慣,讓自備購物袋最終能成為一種「全民運動」。而在過渡時期的暫代方案,包括賣場提供紙箱、reBAG或環保兩用袋等,希望大家一起忍受一時的不便,換來一個減塑甚至無塑的生活環境。
環保局指出,107年新的限塑規定,第一,14類管限制管制對象均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第二,新北市是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的縣市,所以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3類只能提供環保兩用袋;第三,取消販售塑膠袋厚度需達0.06mm的限制。
另直接裝盛裸食、直接跟藥品接觸或裝盛藥品且載明病人姓名、藥名、劑量等藥袋等情況則不屬於限塑的範圍;此外,如果有違反擴大限塑公告規定的店家,第1次會先勸導改善,第2次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