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公告2018有線電視收費 長繳更優惠、資訊更透明

記者何沛霖/高雄報導 2017-12-29 19:19

107年收視費用表。(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政府29日公告明(107)年5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各項收視費用上限,其中半年繳折扣由現行至少75元增加至90元、年繳折扣由至少180元增加至240元,折扣幅度提高二到三成,且對本府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仍維持免收基本頻道收視費、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移機費之優惠,並鼓勵系統業者持續投入公益回饋社會、提供訂戶更多元服務選擇、落實消費資訊透明。

費審委員會決議,107年起半年繳訂戶每月平均減免收視費15元,年繳訂戶每月平均減免收視費20元,其餘各項收視費用維持與106年相同,「基本頻道收視費」慶聯、港都每戶每月500元為上限、鳳信每戶每月510元為上限、南國每戶每月550元為上限、新高雄採4組方案供訂戶選購,基本普及組每戶每月450元為上限。至於裝機費、單一分機費、移機費及復機費等則係全台最低收費,分別為500元、0元/300元、300元/500元及0元 (各項收費如附表)。

費審委員會認為,今年各家系統業者均配合政府數位匯流政策,投入大量經費推動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申報調漲107年收視費用,經2次會議討論,檢視業者提報之收視費用申報表、數位化進度、數位加值服務推展計畫、公益回饋及公共服務投入程度、傳播本國文化節目實施方案、地方頻道執行情形及自製節目未來展望、分組付費機制規劃等資料,兼考量收視戶消費權益保障、訊號維護與服務品質提升、長繳期預繳折扣及市場競爭秩序穩定等因素後,決議本市5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各項收視費用上限。

高市府新聞局表示,107年度各項收視費用生效日期前,如系統業者已與訂戶訂有契約,其原收費低於前開各項收視費用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收視至契約期滿,其原收費較高者,系統業者應將自公告生效後之差額返還予訂戶或直接折抵下期費用。此外,業者亦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等市場狀況,與訂戶雙方協議更優惠之收視價格。

費審委員會表示,目前除了新高雄實施基本收視費用分組機制外,慶聯、港都、鳳信及南國也推出各式加值頻道收視組合供訂戶加價選購。為讓訂戶及早享有更多收視選擇權,委員會決議業者應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相關法規期程實施分組付費,倘系統業者提前自主推出更多元的分組付費方案,將隨時召開費審會議審定。

費審委員會進一步要求各家系統業者,因應全數位化後系統業者將提供更多樣加值應用服務,為降低消費爭議產生風險,務必於官網成立數位服務消費資訊專區,表列各項加值服務及數位機上盒相關組(配)件所需費用,充分揭露消費資訊,以保障訂戶消費權益。

費審委員會除審定107年各項收視費用外,也做出下列八項附帶決議,業者的執行情形將作為明年審議108年各項收視費用之參考:(一)持續提供數位創新及多元加值服務、(二)持續製作優質自製節目,強化地方頻道好看性、(三)提撥用於公益回饋之金額不得低於稅後淨利8%、(四)為美化市容景觀,纜線器材持續配合清整、地下化及標籤化、(五)訊號維護與服務品質提升、(六)持續遵守廣告及節目相關規定、(七)尊重消費者意願及選擇權,並保障訂戶個人資料、(八)減少民眾陳情申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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