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廠污染鳳山溪 高雄環保局重罰並命停工

記者何沛霖/高雄報導 2017-12-20 18:16

環保局20日上午查獲鳳山溪上游大福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排放未經任何處理之麵腸製作廢水。(圖/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20日上午查獲鳳山溪上游大福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排放未經任何處理之麵腸製作廢水,環保局當場要求業者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予以舉發,後續將納入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倍數核計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工。

環保局表示大福公司沒有營利事業登及工廠登記,使用澱粉製造麵腸,製程中會產生一股高濃度粉漿水、一股水煮所產生的低濃度粉漿水及清洗地面的廢水。高濃度粉漿水利用10噸貯槽儲存,再由屏東縣的畜牧場利用槽車載運至畜牧場做為飼料來源,每日最多載運2車次,剩下的廢水則利用廠房後方的管線未經處理即排放至鳳山溪,環保局現場量測,高濃度粉漿水27.4噸,蒸煮及清洗廢水4.4噸,合計每日產生31.8噸廢水,該廠每日廢水產生量超過20噸,已屬於水污染防治法之事業,該廠未取得目的事業主關機關之登記(工廠登記)且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將予以告發並命停工。該公司將廢水直接利用廠房後方水溝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鳳山溪,對鳳山溪造成污染,環保局已採集該公司所排放之廢水,將進行檢驗分析,倘有超過放流水標準將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予以舉發。由於該公司屬水污法之食品製造業,未依規定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後續將納入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倍數核計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工。

環保局表示由於該含澱粉廢水含高有機碳會增加水中的有機負荷,增加水中溶氧之消耗,導致河川缺氧而發臭,日前亦有民眾及巡守隊反映鳳山溪於中游河段有異味產生,環保局除將持續加強上游列管事業之稽查外,亦擴大非列管事業之巡查,以確保鳳山溪水質。

環保局重申事業欲排放廢污水應許得排放許可證並依許可內容執行水污染防治措施,並落實水處理設施之操作,不應將未經處理之廢水直接排放,如經查獲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沒有排放許可之業者,除將處以重罰外,還會要求停工改善。水污染防治法之裁罰準則更訂有利用夜間、假日、雨天排放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加重處分規定,所以事業應謹慎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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