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繳超過1個月加罰15% 南市議員籲中央修改不合時宜稅法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12-05 17:26

不管中央或地方稅,稅捐稽徵法規定只要滯納超過1個月,就加罰15%,否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台南市議員李文正認為該法條已不合時宜,5日呼籲立法機關儘速修法,以降至3%為宜。

李文正表示,台南市調漲地價及房屋稅已造成不少民怨,又因為只要遲繳超過1個月,就根據稅捐稽徵法加罰15%,和現在利率相差實在太大,很不合理,民眾苦不堪言,紛紛向他反映,希望能儘速調整,以平民怨。

李文正指出,不只房屋、地價稅,還有綜所稅、營業稅、贈與稅、財產稅等稅目金額更大,可能當時訂定15%滯納金有他的時空背景,如今利率都已這麼低,實有必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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