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木偶奇遇記》苗栗校園演出 宣導兒童權利公約
苗栗縣政府邀請傑出團隊「萍蓬草兒童劇團」,今天到建功、建中國小演出《新木偶奇遇記》,劇中融入兒童權利公約等各項議題,透過故事及生動的戲劇表演,讓小孩知道屬於自己的兒童人權。
苗縣府與苗栗縣慈愛協會申請衛福部公益彩券回饋金,並結合縣府公益彩券盈餘經費,策畫辦理106年「兒童權利公約-劇團校園宣導活動」,今天上午在苗栗市建功國小、下午在三義鄉建中國小各演出一場。
擔綱演出的「萍蓬草兒童劇團」成軍15年,這次與縣府合作,改編小朋友耳熟能詳的木偶奇遇記,以《新木偶奇遇記》詮釋身分權、平等權、教育權、表示意見與社會參與權,以及遊戲、休閒文化活動權等相關權益。
《新木偶奇遇記》藉由老木匠創造小木偶的劇情安排,探討老木匠雖然創造了小木偶,但他不是小木偶主人,而是要陪伴他、保護他的人,希望透過故事傳遞每個孩子都是獨立個體,各項權利都應該受到維護與尊重。
副縣長鄧桂菊下午到建中國小觀賞演出,她肯定以戲劇方式來宣導各項兒童權利內容,可以收到更大的宣傳成效,同時也希望藉此提醒大人注重孩子的各項權利,進而將觀念落實於日常生活中,讓孩子在安全快樂的環境下成長。
《新木偶奇遇記》劇情故事深入淺出,小木偶被賦予生命,在精靈和仙女姐姐的引導下,認識生命本質和應享有的兒童權益,還有老木匠把小木偶視為獨立生命個體,而非財產,內容饒富意義,全劇情節緊湊、對白有趣,小朋友都看得笑哈哈。
社會處副處長張國棟指出,今年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議中,兒少諮詢代表建議「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形式宜多元化,縣府首度採用兒童劇來宣導公約內涵,小朋友反應熱烈,縣府計畫明年繼續辦理,擴大宣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