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困車內的2隻米克斯公犬。(圖/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13日晚間接獲民眾通報,指新店區安興路旁的收費停車場內,白色三菱轎車內關著2隻毛寶貝,動保處隨即會同安和派出所前往現場,但卻找不著飼主;經與派出所合作始找到了蘇姓車主,趕緊將毛寶貝帶出來,動保處告誡車主切勿再將毛寶貝置於車內,否則將據以開罰,以維護動物福祉。
動保處指出,經查車主飼養2隻米克斯公犬,分別叫做「中中」及「發發」,據車主表示當天因臨時有事外出,遂將「中中」及「發發」暫置於車上,並於右側車窗留下小小的縫隙。動保處聯繫車主後,要求立即將牠們帶出來透透氣,並不得再有留置情事。
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飼主不能因為任何理由,而將自家所養的毛寶貝囚禁於密閉車內,並指如果將飼犬單獨留在車內造成死亡,經查為故意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至200萬元罰金;經查為過失行為,依同法第30條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