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建功!破獲逆兒盜領母親帳戶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日前接獲邱姓民眾報案,稱至彌陀路郵局領錢時,發現自己郵局帳戶內的存款遭盜領,警方先請邱女至派出所製作相關筆錄並提供相關資料,製作完畢後警方隨即至轄內彌陀路郵局附近調閱路口監視器過濾可疑人車,結果發現原來是邱女兒子所為。
待警方調閱監視器完畢後,於隔日請邱女至派出所指認,邱女看監視器截圖畫面便一眼認出就是自己的兒子所為,邱女向警方表示對自己的兒子相當失望,稱自己隨時都會變換提款卡放置的位子,沒想到兒子仍在暗中偷偷觀察,警方進一步詢問後才得知邱女是把提款卡的密碼寫在提款卡上,讓自己的兒子有機會去盜領郵局裡的存款,邱女做完相關資料回家後馬上打電話給警方稱兒子的房間早已人去樓空,肯定是做賊心虛。警方於106年11月7日通知其兒子蔡男到場說明,並將監視器畫面提示蔡男後,蔡男坦承因欠朋友錢財於106年10月6日、106年10月10日及106年10月11日到嘉義市彌陀路郵局提款機提領母親存款共新臺幣3萬8000元,另良心不安之下也向警方坦承於106年8月間也有至嘉義市彌陀路郵局提款機提領2次共新臺幣2萬元,對自己犯下的過錯感到相當懊悔,回家後也向母親坦承自己的過錯,但警方仍依竊盜罪嫌將蔡男函送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提款卡等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或放在隱密的地方,且切勿將提款卡的密碼寫在提款卡上,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憾事。本案同仁在接獲報案第一時間馬上向轄內郵局確定交易時間,並立即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器過濾可疑人車,運用現在科技等監視錄影系統破獲案件,值得嘉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