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測速照相」警語將走路歷史 未來看到相機號誌快減速

生活中心/台東報導 2017-11-12 07:00

「前有測速照相」警語將走路歷史 未來看到相機號誌快減速

從明(107)年起全國將取消現行「前有測速照相」、「常有測速照相」等文字告示牌,全面改採一致的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標誌,台東縣警局先行施作部分,合併文字警語和測速相機圖誌,讓用路人得以先適應,並呼籲用路人別以為是「自拍打卡」加速前往,造成荷包大失血。

交通部有鑑於「前有測速照相」、「常有取締違規」等告示牌使用路人不易分辨,因而參照美國做法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將現行測速取締照相標誌文字牌面,全面改為測速照相儀器圖案,並採三角警告標誌,讓外國人到台灣也容易辨識。並於106年6月18日增訂及公告施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5條之2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有測速取締科學儀器,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台東縣警察局公關科長劉正達表示,該警告標誌設於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上游,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呼籲民眾看清楚,別以為是「自拍打卡」加速前往,造成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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