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配鏡需醫師處方 避免視力承受無法挽回的傷害

記者扶小萍/南投報導 2017-11-04 07:00

南投醫院何建賢醫師建議正確驗光再配鏡。

衛福部近期預告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未來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的孩子首次驗光配鏡,必須先看眼科醫師、拿到驗光處方,驗光人員才能進行配鏡。就是未來15歲以下孩童,第一次驗光配鏡都要經過眼科醫師檢查處方後才可執行。在這個眼睛負擔急遽增加的時代,小孩眼球發育尚未成熟的階段,修法令眼科醫師擔負起捍衛小朋友眼睛健康的任務,也讓孩童避免承受無法挽回的傷害。

衛福部南投醫院眼科主任何建賢表示,根據臨床上的經驗,孩童在就讀國小前,視網膜的解析度還在發育階段。這時如果能及早發現孩童的斜弱視問題,部分的學童可以經由正確的驗光配鏡,來達到正常的視力發育狀況。

至於就讀國小及國中的學童,因為現代3C產品的充斥,形成了嚴重的近視問題。究竟近視需不需要戴眼鏡?何建賢主任表示,這完全要看臨床的狀況來決定。如果孩童在上課或者看遠方物體時,已經沒有辦法清晰成像,必須透過咪咪眼或者偏斜頭部的動作,才能夠勉強看清楚的話,這時千萬不要再勉強不戴眼鏡。

15歲以下的孩童第一次驗光配鏡,基本上都是需要用藥品來輔助,因為需考量假性近視的問題,有些孩童的假性近視可能達到數百度,如果依照這種度數進行配鏡,雖然孩童可以看得清楚,但是會無意間增加睫狀肌的收縮力,使得近視度數更容易加深,並可能引發持續性頭痛的問題。何主任呼籲家長應避免讓孩童長時間接觸3C產品,多讓孩子到戶外活動,以免視力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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