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者不論任職多久,經雇主同意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但不得逾2年。又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只要填寫「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就可一次完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申請手續。該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受僱勞工負擔之保險費,也可遞延3年再繳納。
另外為幫助家有新生兒的爸爸媽媽舒緩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壓力,解決工作和育兒兩頭燒的難題,同時也鼓勵男性員工親自參與撫育子女,政府在98年5月開辦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供勞工朋友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的部分所得損失補助。
雙薪家庭的爸爸或媽媽只要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在子女滿3歲以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而且並非只有媽媽才能請領,爸爸也可以享有請領的權益喔!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依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給,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如果爸爸和媽媽均符合資格,可以先後提出申請,只要把握請領津貼期間不能重疊的原則,每一子女合計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的津貼,讓爸爸、媽媽都有陪伴小孩成長的機會,增進雙方重視育嬰留職停薪之家庭責任。
(以上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