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和開發廠商簽訂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一案,應於96年就要開放營運,但因靠海太近,以環境保護與環評無效為由,遭到高雄最高法院判定撤銷,讓主體建築都已經完成的美麗渡假村到現在還不能對外開放,而回到停工狀態,另外業者以「一般等級」旅館提出送審,希望降低相關規定的門檻,不過審查結果認定旅館已達「觀光旅館」等級而遭到駁回,現在投資開發的廠商擬向政府提出10億元國賠來中止這項開發案,台東縣政府則表示,美麗灣若提出國賠,也只能「接受挑戰」。
纏訟5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以靠海太近等原因,遭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然而,環評無效的判決讓業者必須再一次送審環評報告,而美麗灣一案到底要不要比照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的模式,民間團體也議論紛紛。
對於旅館送審部分,擔任本案律師的詹順貴指出,由於當初業者以「一般旅館」送審,不過事業目的主管機關表示:「一般旅館只要提供住宿服務即可,但觀光旅館必須配有宴會廳等其他設施。」實際美麗灣已達到觀光旅館的等級而遭退回,業者仍希望交通部觀光局再一次介入進行認定。
另外,對於美麗灣敗訴擬向政府提出10億國賠一事,環保團體非常不滿居然要由人民來付擔,環保團體認為,美麗灣渡假村當初就是違法的開發案,人民團體這8年來一直採取持反對意見阻止此案開發,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但台東縣政府視而不見,執意要繼續開發,結果現在可能要賠償10億,這麼大的金額不應該全民來買單。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縣府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並不清楚詳細內容,後續環評將會依法判決,根據現行規範來處理,「判決如果要求官方委員退出,我們就配合。」現聘用的員工也都依照勞基法規定資遣,但接下來的後續處理恐會吵的更兇。
房地產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