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內三次酒駕 彰縣議員判有期徒刑恐遭解除民代職務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四年內三次酒駕,18日被彰化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嫌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六萬元,徒刑部份不得易科罰金,罰金部份得易服勞役,柯振杯表示,他當時是開車外出處理選民服務案件,他會再上訴,如二審定讞將創下因酒駕遭解除民代職務之先例。
具有彰化縣議員身份的被告柯振杯,從民國102年3月起就分別在台中市,和彰化和美鎮涉嫌酒駕肇事,第一次酒測值高達0.82毫克,判處拘役50天,去年12月在和美鎮酒駕肇事,撞到前方機車還造成兩人受傷,遭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兩次都是易科罰金了事。
柯振杯今年5月15日傍晚駕車出門,卻在近7時與卓姓男子擦撞,卓男在警方到場後就接受酒測,柯卻不斷以講電話、飲水等方式拖延酒測,在派出所到了晚間8點多又表示身體不適,再由救護車送秀傳醫院,在醫院時至少有4名員警在旁勸說柯接受酒測,但柯直到晚間9時20分才接受酒測,酒測值為每公升0.43毫克,仍超標。
法官認為,柯振杯前二次都讓他有易科罰金的機會,但他仍不思悔改,再度酒駕,且酒駕肇事後一再拖延酒測,讓4名員警得隨侍一旁勸說,可說是耗費警力,所以此次不宜再宣告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柯振杯是否要解除縣議員資格,縣議會秘書長史仁智說,由於全案仍可上訴,涉及當事人上訴權利,議會將等全案定讞後再處理解職與否問題。
議會秘書史仁智表示,彰化縣議員被解職多數因違反選罷法,目前尚無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被解職,因此,等全案定讞議會再根據內政部公文依法處理解職或停職,史祕書長說,本屆縣議員任期已過半,將來即使被解職,也不會有補選問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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