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員警執勤效能 屏縣新購警用車38輛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警用車輛汰舊換新工作,近年來受到縣政府及縣議會大力支持下,藉由逐年預算編列及追加方式辦理汰換,巡邏機車逾齡(超過6年)比率已由100年高達77.43%,迄今已大幅降至23.67%,現巡邏汽車與偵防汽車逾齡(超過7年)比率分別仍有27.8及36.89%,另小型警備車皆已逾齡,今(106)年度警用車輛以購置巡邏汽車、偵防汽車及小型警備車為主。
縣府表示,今年核撥警察局「中央一般性補助款-汰換警用車輛」經費新臺幣2,164萬元,計採購汰換巡邏汽車15輛、偵防汽車10輛、小型警備車8輛及巡邏機車5輛,合計38輛。本次警用車輛增購,巡邏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預計將降至25.74%、偵防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預計將降至33.63%,對於員警執勤車輛調度及出勤機動性將有極大幫助。
縣府為展現本次採購汰換警用車輛裝備陣容,於日前在警察局交通隊辦理警用車輛授車典禮儀式,由縣長潘孟安親自主持,警察局長江雅文特率所屬分局長代表接受新裝備,並感謝縣長及縣議會對於警車汰換預算編列之支持,讓警政工作推展更為順遂。
縣長潘孟安表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警察勤務具有其機動與時效特性,逐年汰換逾使用年限之警用車輛,藉以提升員警執勤效能與打擊犯罪的機動性,對於第一線打擊犯罪與為民服務的警察而言,絕對具有正面鼓舞與激勵士氣的作用。同時亦期許警察同仁,更應加強為民服務理念,讓縣民生命財產安全獲得更大保障,讓屏東能成為安居樂業的好故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