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颱風造成財產損失 可向南市財稅局申請減免稅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7-07-31 17:23

海棠颱風挾帶西南氣流侵襲南台灣,民眾砲轟台南市颱風停班課的決策反覆,事後台南市長賴清德為此道歉

臺南市政府31日特別提醒市民大眾,受到尼莎暨海棠颱風影響,造成南市部分區域淹水嚴重,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市府財政稅務局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

相關減免規定如下:

1、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納稅人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

2、地價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轄區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3、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4、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財政稅務局指出,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的稅目包括國稅局負責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地方稅的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共8種稅。有災害損失之民眾或企業,如受災損失達減免標準者,可在災害發生後於各稅目規定期限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災害損失。此外,為方便受災戶申請,特別於該局全功能服務櫃檯增設「受理災害減免」服務單一窗口及11個「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受理申請,若同時涉及國稅部分,該局亦會通報國稅局,請多加利用。詳細訊息可至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網站/認識租稅/災害減免項下查詢或線上辦理減免。

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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