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料稅繳納期限7/31止 逾期將會受罰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17-07-28 06:30

民衆請留意汽、機車燃料開徵稅將截止 逾期將會受罰

民衆請留意了,汽、機車燃料稅開徵即將截止,逾期將會受罰!106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截至日前中彰投地區仍有將近4成5的車主170萬輛汽機車尚未繳納,現距繳納期限已不到一星期,彰化監理站提醒車主儘速繳納,避免受罰。

彰化監理站王顯文站長表示,汽燃費開徵期將屆,車主若沒有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或遺失,可利用超商24小時不打烊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證號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APP」繳納,皆不需負擔手續費(以信用卡繳費者仍須自行負擔手續費),環保、節能又便捷,請民眾善加利用。

民衆如未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以致無法收到繳納通知書的民眾,可至監理服務網下載並填寫「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後,郵寄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以利收到繳納通知書。

為方便民眾繳納,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補單機輸入車主身分證號碼及車牌號碼查詢及補印繳費單後,直接在超商櫃檯繳納,皆免收手續費;或電洽全國各監理所、站查詢補寄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

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繳納汽燃費方式,公路總局提供下列四種多元繳納管道:(一) 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四大超商或駐各區監理單位代收公庫繳納。(二) 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三)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https://www.mvdis.gov.tw)。(四) 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行動上網繳納,毋須負擔手續費(信用卡繳費手續費請洽發卡銀行),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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