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莉敏批市政府傲慢
台中市政府上週五再次提送第二次追加減預算共3億7682萬8千元給議會審議,國民黨台中市議員顏莉敏痛批,市府傲慢不思反省,已經刪減的預算屢次提送,除了不尊重議會,也沒有任何分析報告或詳實說明,這樣的預算毫無審議的意義。但市府新聞局拿出朝野協商結論反駁說,預算重提是依政黨協商提出,盼議會支持。
顏莉敏表示,台中市政府106年度的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歲出增加35億5755萬元,其中竟有3.7億餘元是先前106年度本預算中不合理而刪除及市府自行調整刪除的預算科目,市府將這些刪除的科目原封不動提送議會審議,又加上許多科目有違反預算法第23條、第34條規定,議會遂正式決議刪除共4億4389萬8千元。
市府提出朝野協商結論作為反駁議員的證據
顏莉敏指出,已刪的4億4千多萬元中的3.7億餘元的部分,議會決議函釋中央確認程序適法性,絕非指該筆預算完全合理。中央雖函釋可再提送,但關鍵點便在於這些被刪除的3.7億預算,市府又再次提案送審的理由是什麼?有沒有改進先前的缺失或不足之處?有沒有要針對不尊重議會的言行有所道歉?但議會根本沒看到市府任何的說明及詳實的分析報告,更別說對議會道歉,市府竟再提案審議,這就是台中市政府輕視民意機關的傲慢!
顏莉敏語重心長表示,議員職責就是監督市政、為市民看緊荷包,這種已刪除及市府自行刪除的預算內容一而再、再而三,沒有任何改進就草率提送議會,年中後恐怕又有第三次的追加,令人難以接受。
市府新聞局指出,這次市府所提出的追加預算,皆為106年度總預算中所編列,然而於去年定期會時,經議會決議刪除,由於遭刪除的內容包括,提供弱勢家庭的食物銀行600萬元、建置iBike車站與營運費用7567萬元、太平霧輕軌捷運可行性評估1000萬元等預算,不僅影響市政推動,也為市民殷殷期盼的建設,因此市府於今年年初第一次追加減預算中再次提出供議會審議。
雖然市府當時提出主計總處的解釋指出,於同年度辦理追加減預算應為合法,但由於部分議員仍有疑義,因此最後黨團協商決議「本預算議會未完成審議之3億7682萬8000元,由議會向中央請示其追加否符合預算法規定,若合法則於下次會繼續審議。」
市府強調,近日有個別議員疑似因不了解朝野協商結論做出批評,市府希望仍能尊重跨黨派朝野協商的結論;市府於中央函釋確認提送預算合法後,依照議會決議提送第二次追加減預算,盼議員支持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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