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稽查人員定期就調味醬料製造場所等高風險業別進行源頭管理,加強作業場所設施設備、作業人員及食品添加物管理等查核,為市民把關。(圖/記者郭文君攝)
為維護民眾使用醬料之衛生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06年4月起針對轄內小吃店、餐廳等餐飲業及超市、商行等販售業者抽驗醬油膏、辣椒醬、豆辦醬、番茄醬等各種調味醬料,共計抽驗30件,檢驗項目為防腐劑、甜味劑,其中1件與規定不符,不合格率3.3%。
此次不合格產品為醬油膏,檢出防腐劑苯甲酸1.117g/kg與規定(1.0g/kg以下)不符,衛生局已立即通知業者下架回收,經查來源為本市製造業者,本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衛生局提醒,食品添加物之使用規定應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防腐劑食用過量可能會造成身體不適,如腹痛、嘔吐、拉肚子或危害人體之肝、腎及神經系統。
衛生局持續就調味醬料製造場所等高風險業別進行源頭管理,加強作業場所設施設備、作業人員及食品添加物管理等查核,衛生局提醒醬料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同時也呼籲使用調味醬料之相關業者應注意分裝容器及醬料儲存衛生,選擇商譽良好及製造場所環境優良之廠商產品,並保存原購買單據及定期向上游供應商索取合格報告,以利產品之溯源管理;消費者購買醬料產品應注意有效日期並依外包裝標示之保存方式貯存,以確保飲食安全與衛生。
上述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