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新到職勞工哭了 端午節6/3補班得照上班沒加班費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5-26 17:04

勞動部呼籲,新版勞基法修正案3月1日上路後,沒有法律空窗期,輪班換班間隔11小時將正式實施,除符合例外情形並踐行法定程序者外,不得擅自縮短勞工休息間距,請事業單位確實遵守法令。(圖/Pixabay)

端午節連假即將從5月27日(週六)放至5月30日(週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5月29日(週一)是彈性調整放假,6月3日(週六)得補班補課一日。不過有不少雇主與勞工提出疑問,詢問6月1日新到職的勞工,6月3日的出勤或給薪原則。勞動部表示,勞工6月1日到新公司任職,雖然5月29日沒有補到假,但6月3日當天仍要上班,且僱主不需要發給加班費。

勞動部解釋,假使公司上班週期為星期一~星期五,當天勞工上班仍屬於正常工時,且也在一週40小時的工時範圍內,因此雇主也不需給加班費或補休,即使6月1日到職的員工也仍需按照公司的規定的班表上班。勞動部提醒,勞資雙方約定6月1日到職時,就得先說明清楚相關規則,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也有人提出質疑,若勞工休了5月29日(週一)的彈性休假,但在6月3日(週六)前就離職,僱主能否可扣回離職勞工的薪水?勞動部則表示,因為勞資雙方已經事先約定好這樣的班表,就算勞工中途離職,僱主也不能扣回5月29日的有薪假薪資。

勞動部也表示,假使勞工覺得工作權益受損,可撥打1995專線或向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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