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及司法法制聯席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提高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罰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不問物品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一律沒收。(圖/MaxPixel)
為有效保護兒童與少年人身安全遠離狼爪,立法院衛環及司法法制聯席委員會今(22)日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提高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罰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不問物品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一律沒收。
另外草案也明定,若招募、引誘、媒介或以其他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及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等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除上述條文修正外,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要求衛福部,應該比照類似美國《梅根法案》的處置方式,公開性侵害犯罪者的名單,內含犯罪者的照片、居住地等資訊,讓社區居民了解風險性,進而保護兒童、少年,甚至一般人的人身安全。
不過衛福部政務次長呂寶靜表示,雖然美國實施性侵害犯罪者警示地圖已實施20年,但台灣民情不同,實施性侵害犯罪者警示地圖後,可能會出現恐慌性行為,因此衛福部將審慎評估,在3個月內舉辦公聽會,邀請專家評估研議可行性,希望社會能夠取得共識,再決定是否制定性侵害犯罪者警示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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