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選有線電視播送業者 預防消費糾紛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7-05-18 14:20

NCC 9日公布最新統計,全台灣有現電視普及率達60.95%,且有線電視數位化已達98.13%。(圖/資料圖庫)

臺北市目前共有10家有線電視公司,收視戶超過63萬戶,每年收視費用高達30餘億元。以105年為例,即有高達700多件消費申訴案件,為維護民眾有線電視消費權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於今年(106年)5月初會同觀光傳播局針對轄內所有有線電視播送業者之定型化契約進行聯合查核,並於本(1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檢查結果。

何修蘭主任消保官指出,有線電視業者之中央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於99年3月16日修正公布「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供業者遵循使用,觀傳局則每年定期查核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查核內容包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共有22項目。

觀光傳播局沈永華專門委員表示,本次查核僅聯維、寶福2家公司未於第12條「契約終止及通知」,增列「乙方(收視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業者)終止契約」條款,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5項規定,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的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的內容,不影響收視戶權益。就業者違規部分,觀傳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函請業者限期改正。另外,本次查核亦針對「套餐組合服務」相關約定進行檢視,目前僅凱擘集團4家公司及中嘉集團3家公司提供此項服務,但均無違反上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何修蘭主任消保官最後表示,本次抽查結果各業者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大多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但民眾如因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與業者發生消費糾紛,除向觀傳局申訴外,亦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以尋求協助,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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