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補教業將採實名制建立資料庫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7-05-17 15:11

將實施補習班教師實名制。(圖/Google地圖)

立法院教委會今天初審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如果有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情事,將由中央社政機關建立資料庫,提供查詢。新法明定補習班負責人、員工和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都應揭露其真實姓名,另短期補習班擬聘僱教職員工前,應檢具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經查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陳報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習班若違反上述規定,可處5到2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最重可廢止立案。新法將在近日送院會三讀。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被視為「狼師條款」的補教法第9條修正草案,包括實名制、外籍老師檢附原國良民證。教委會召委柯志恩說,希望送到院會後可以立即二讀、三讀,期待本會期可以通過。補教法第9條修正草案,包括補教老師採實名制、外籍老師檢附原國良民證、衛福部應建立資料庫及罰則部分都納入。補習班負責人、員工、老師如有性騷擾、性侵害等情事,將由中央社政機關建立資料庫,提供各縣市教育局處查詢。

如果補習班違反相關規定,可以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全案完成初審,提報院會討論前,不須再經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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