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鼓勵青年創業104年推動摘星計畫,摘了兩年成效堪虞。市議員江肇國9日在議會質詢時指出,為期兩年的摘星計畫即將在今年結束,他卻發現仍有超過6成的培訓青年一年營業額未滿50萬元,扣除營運成本,每個月收入恐怕比「22K」還慘,若自立門戶豈不賠錢創業?還不如留在摘星山莊每月領33K的創業獎勵金。
市議會定期會9日進行民政業務質詢議程,市議員江肇國表示,摘星計畫第一期自104年開始執行,共招收108位青年進駐摘星山莊、審計新村、光復新村三處基地創業,期間每個月核發3萬3千元的創業獎勵金。根據調查資料,計畫施行兩年下來,高達63%的摘星青年每年營業額未滿50萬元,扣除租金、水、電、材料費等營運成本,以雇主來說,這樣的營業額恐怕每個月收入根本不到22K。
江肇國指出,摘星計畫的精神,是希望能夠讓青年運用市府的資源,學習創業,並在計畫結束後自立門戶。他認為,經過兩年培訓,這些青年的確獲取了寶貴創業經驗,這是摘星計畫可取之處;然而該計畫提供年輕人實現創業夢想的空間,卻未對收益面上有實質助益,超過6成的青年一年營業額不到50萬元,這樣的計畫實在不能算是成功。
江肇國認為,多數摘星青年收入不佳、店面慘澹經營,離獨立門戶仍有一大段距離;而市府除了摘星計畫之外,仍有許多輔導青年創業的政策正在進行,他建議市府應統整各項政策內容,研議出更加妥適的計畫方案,甚至進一步思考摘星計畫是否應該續辦。
勞工局長黃荷婷答覆說,摘星計畫第一期至今年8月將屆滿兩年,青年創業營業額與客源,都較創業初期成長。將續推二期計畫,以協助創業輔導及購置公共設備等方式,強化青年創業自主能力,也減輕創業初期的經濟負擔。市府每月提供創業獎勵金,最長補助兩年,至106年8月將滿2年,屆滿後將不再提供創業獎勵金。
她指出,摘星計畫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扶植青年拓展人脈,學習行銷、經營管理及塑造品牌,二年補助期滿後,雖不再提供創業獎勵金,但約有90%青年將在已打下的基礎下,續留基地繼續創業;勞工局也將延續計畫,持續以創業輔導協助及購置公共設備等方式,培育青年創新創業及降低創業初期的經濟負擔。勞工局已針對摘星三基地青年一年多來的創業歷程、參與摘星計畫的心得與收穫、未來發展的建議及續留意願等進行資料收集及成效評估,將依執行成果調整規劃第二期進駐辦法,並將加強媒合產業及交流,協助青年強化自主創業的能力。
副市長張光瑤也強調,市府推動摘星計畫,補助獎勵金只是協助青年創業的方法之一,最終目的是希望讓青年習得一技之長,進而成功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