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擦撞勿擅離 駕駛涉肇逃被告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2017-05-02 18:45

汽機車意外擦撞,汽車駕駛沒下車也沒報警,聲稱見機車駕駛沒事就自行離開,事後遭提告肇事逃逸。(記者陳昭宗拍攝)

日前北港鎮大同、民樂路口發生一起汽、機車擦撞的意外,直行汽車撞到橫越馬路的機車,汽車駕駛沒下車也沒報警,還自行離開,惟事後騎士持診斷書到派出所提告小客車駕駛涉嫌肇事逃逸,警方透過監視器掌握肇事車牌。車主接到警方通知才知成了肇事逃逸者,原因是發生車禍時以為沒事,先行離開成為被告。

施姓女騎士在事發三天後,檢據到警所報案,員警調閱監視器掌握自小客車車牌,循線通知阮姓車主來說明,員警詢問車主為何擅自離開,車主表示當下妻子有向女騎士詢問是否需就醫,是被害人稱不用。但對方指陳車禍後到醫院就醫,報案控告阮男肇事逃逸和傷害罪。

北港派出所所長劉泓寬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只要車輛受損的一方不接受,先離開的人還是有肇事逃逸的責任,除罰鍰1000-3000元外,還要吊扣駕照1-3個月,倘有民眾傷亡的肇逃案件,更是一律得移送法辦,呼籲民眾在街區騎車應放慢速度,畢竟行的安全仍需大家一起來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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