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紙錢產生大量粒狀污染物,影響他人生活環境者,若經民眾陳情勸導仍未改善,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將依法開罰。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指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不得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等會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空氣中的行為,否則可處5,000至10萬元罰鍰」,故環保局於接獲民眾陳情,至現場稽查發現情節嚴重者,始開單告發。
環保局呼籲燃燒紙錢應以小量方式將紙錢燃燒完全,注意避免產生大量濃煙,影響附近住家之空氣品質,避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環保局鼓勵民眾參與以功代金活動,於3大節慶、初一十五時,焚燒可採大面額的紙錢予以減量,紙錢減量以功代金不僅減少溫室氣體及細懸浮微粒排放,省下的花費更可以嘉惠弱勢家庭。公墓、納骨塔如需大量燃燒紙錢,可向環保局申請紙錢集中燒,避免露天燃燒造成大量濃煙以降低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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