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老屋重建房屋稅減半最長12年。(圖/翻攝網路)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俗稱老屋條例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在條例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者,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若重建後2年內房屋未轉手,可再延長房屋稅優惠10年,至多以12年為限。
為落實蔡英文總統的居住正義政策、並加速國內老舊危樓及老屋重建,立法院院會25日上午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適用對象有三:一是不符合建築法、災防法等,需限期或強制拆除者;二是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三是屋齡30年以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者。
條文並明訂經評估屋齡30年以上,需拆除重建的老屋,或海砂屋等危險建築物, 將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如果在老屋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還可額外獲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則授權地方政府酌予放寬。但依法申請重建計畫者,必須在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請計畫才能享有各種優惠。
依據內政部估計,全國30年以上老舊建築約有380萬戶,其中四~五層樓建築約有8萬6千多棟,約86萬餘戶,其中約4成以上耐震係數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