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展示保育類八哥 幼稚園將挨罰1至5萬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7-04-24 17:44

新北市動保處於24日會同保七刑警大隊前往新莊區聯合查緝,在建中街上某幼稚園的走廊懸掛保育類台灣八哥。(圖/記者黃村杉攝)

新北市動保處於24日會同保七刑警大隊前往新莊區聯合查緝,在建中街上某幼稚園的走廊懸掛保育類台灣八哥,故將園長帶回偵訊,園長表示該鳥是友人陳先生所有,動保處已將鳥隻沒入,飼主陳先生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可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飼主陳先生說動物為多年前購買,但忘記其來源由何處購入,當初將台灣八哥鳥籠懸掛於幼兒園騎樓,是為了做為生命教育,給學童親近動物的機會,平時小朋友們也很喜歡這隻八哥,人鳥互動良好,沒想到為了教育的美意,行為卻已違法。雖然為教育目的,但未經許可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仍屬違法行為,此案已違反野保法第35條相關規定,將依法開罰。

目前在低海拔山區及都市內的燈號桿、公園綠地所見多為白尾八哥及泰國八哥等為外來種類,這些外來種八哥占據了台灣原生種的生活區,現今台灣八哥的數量已非常稀少。台灣八哥屬於第二類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兩者可藉由嘴喙的顏色判定,外來種的八哥一般嘴喙為黃色,而台灣八哥之嘴喙則為象牙白,可以此做區別。

動保處處長陳淵泉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就算是非基於販售的意思而陳列,仍屬違法。民眾如發現有違法獵捕、陳列或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可拍攝相關照片影片或記下車牌,並通報動保處野生動物保育專線02-29596353或就近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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