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空調將升溫至26度 能源局預計今夏試辦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04-10 15:29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從今年夏天開始,該局將協同電影院公會及業者,選點試辦「室內冷氣溫度不得低於26度」的政策。(圖/Wikipedia)

由於能源政策、每逢夏季用電量大增等因素,經濟部從2014年8月1日起,針對百貨公司、超市量販店、零售賣店、交通轉運站…等公眾場所,實施「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並規定這類場所須遵守「室內冷氣溫度限值26度」、「冷氣不外洩」,與「禁用白熾燈泡」等規定。但能源局今(10)日表示,從今年夏天開始,該局將協同電影院公會及業者,選點試辦「室內冷氣溫度不得低於26度」的政策,不過試辦地點尚未決定。

能源局表示,早在2016年10月時,他們就與文化部影視局、電影院公會協商,討論電影院納入室內冷氣溫度不得低於26度的可能性。不過由於每場電影放映時間常動輒1小時半以上,再加上若碰上連假、熱門電影上映時,前往觀影的人潮必定會增多,為減少民眾反彈,因此能源局將與電影院公會合作,最慢5月底前選定試辦地點,在不影響民眾觀影與兼顧空氣品質下,於夏月開始進行「先期研究」。

能源局表示,被選定試辦室內冷氣溫度不得低於26度的電影院,將採「量身打造」的方式,訂定量測溫度方式。因此配合試辦的電影院,可能會出現限定電影場次或放映廳的冷氣,其溫度不得低於26度,同時也可能出現全電影放映廳的某時段或某些日期,會實施冷氣溫度不得低於26度的情況。

能源局也說,溫度量測研究將在不影響民眾觀影與兼顧空氣品質下進行,後續研究結果並將與業者及相關單位討論,配合觀影民眾舒適度調查情況,且與各界專家討論後,在兼顧觀影民眾舒適及合理節電空間下,再行評估電影院實施冷氣溫度限值的可行性。能源局也表示電影院冷氣溫度不得低於26度僅是試辦研究,今年內還不會全面實施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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