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積欠罰單裝迷糊 翻譯書記官讓它無所遁行
外籍人士積欠罰單裝迷糊,口語翻譯書記官讓它無所遁行!納稅義務人在接獲繳通知書時,切記不要置之不理,應儘速繳納稅款,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彰化縣一名外籍人士,因積欠罰單案件移送彰化執行分署,經分署口語翻譯工作經驗的書記官會同外事警察及轄區警察4日上午現場執行,原不願繳納的外籍人士,在書記官表明將查封其名下重型機車後,隨即繳清所有罰單。
彰化分署受理本件外籍人士積欠罰單案件,金額計2萬餘元。承辦書記官於查得該外籍人士名下有兩輛重型機車,並掌握該外籍人士行蹤後,便會同彰化縣外事警察及該外籍人士住所轄區警察現場執行。
外籍人士原裝迷糊稱不知道罰單乙事而不願繳納,書記官表示,今日若無法繳納將查封其名下兩輛重型機車拍賣抵償後,該外籍人士即改口稱願至超商繳納,所移送罰單2萬餘元立刻全數繳清。
彰化執行分署有口語翻譯工作經驗的書記官於本次執行展現其外語能力,與該外籍人士應答如流,外事警察亦誤會書記官是本分署所外聘翻譯,對其法律英文執行功力大表佩服。
彰化執行分署說,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除了每逾2日會被加徵1%滯納金外,若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時,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區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接獲行政執行署各地區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應儘速繳納滯欠稅款,以免財產、或銀行帳戶存款被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