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人員於市場稽查豆製品。(圖/記者曾憶慈攝)
清明節將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民食的安全,於轄內傳統市場、春捲攤商及超市等販售場所,抽驗豆干、花生粉、豆芽菜、春捲皮、糕粿類、原料粉、春捲餡料(熟高麗菜)共71件,檢驗主要項目為殺菌劑、黃麴毒素、漂白劑、防腐劑、著色劑、二甲基黃、二乙基黃,其中2件花生粉檢出總黃麴毒素分別為21.61ppb及20.29ppb(標準:15ppb以下)與規定不符。
此次2件不合格花生粉,係檢出總黃麴毒素不符「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業者立即下架不合格產品,經查供應商為本市同一家業者,即刻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規定,責令下架回收銷毀。另依同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擇期前往抽驗,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氣候年均溫高且潮濕,堅果、玉米、花生若未妥善保存,容易產生黃麴毒素,黃麴毒素具肝毒性,大劑量食入會引起肝毒性發炎、肝出血及肝細胞壞死;長期低劑量食用,易導致肝細胞突變,造成肝癌之發生,尤其會使B型、C型肝炎患者及帶原者患癌之風險增高。衛生局呼籲消費者選購花生製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廠商之產品,以確保自身及家人之健康;而製造及進口廠商亦應選購優良之花生原料,避免使用廉價之次等原料,同時注意原料及半成品儲存時之溫溼度,如此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消費者之權益及本身之商譽。
衛生局重視消費者飲食安全,除了節慶前密集抽驗監測之外,仍持續針對春捲皮等應景食品突擊稽查抽驗,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